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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津代办营业执照,联合运输业管理实施照后备案

    2024-12-02 02:00:01 13044次浏览
    价 格:面议

    一、行政许可事项:联合运输业管理实施照后备案

    二、行政许可依据:

    《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》天津市人民政府(2004)第29号令

    三、行政许可经营范围:

    1、办理公路、铁路、水运、航远以及联运货物的托运、中转、接取、送达和结算。

    2、办理集装箱多式联运、托运、装(拼)拆箱及接取、送达、中转、换装等业务。

    3、经营的上项业务中的仓储、堆存、零担寄存、包装整理业务。

    4、为货主办理代购、销、储、代办运输手续以及有关业务的信息咨询。

    5、代办、代售、联售铁路、水路、航空、公路等售票、代办行包运输、经营客运中心等。

    6、经有关部门批准,代办报关、报验等与境外运输相关的手续。

    四、实施照后备案的程序与时限:

    1、经营联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,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30日内,须持工商登记证明材料,到市联运办公室派出机构,塘沽区联运管理处,办理备案手续(在滨海信息中心),并领取联运行业专用票证。

    2、经营联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联运经营者名称或字号、住所、性质、经营范围、方式、期限等,办理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后,须到市联运办派驻本区的联运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。

    3、联运经营者因歇业、撤销、破产、分立、合并等原因停止经营的,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联运管理处办理注销备案,并缴销各种票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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